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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手續的注意事項
日期:2024-11-20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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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刻章手續的注意事項
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上等領導部門或批準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后,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
有關刻章的法律法規
刻章手續的注意事項
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上等領導部門或批準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后,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
有關刻章的法律法規
《偽造、變造 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 證件 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