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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公章要帶什么資料
日期:2024-11-19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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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
一、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
二、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上等領導部門或批準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
三、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
四、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后,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
五、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后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